根据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》和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<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>和<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>的通知》(粤人社规〔2022〕30号)、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《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职称评审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现对2023年度经清远市清新区中小学中级、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(详见名单)。
公示时间从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7日。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,请电话或书面向受理情况部门反映,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姓名或签署真实姓名,否则一律不予受理。
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、电话和地址:
1.清远市清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。
联系人:侯伟标 联系电话:5810078 邮政编码:511800
地址: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10号
2.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人事股。
联系人:苏燕葵 联系电话:5820802 邮政编码:511800
地址: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人事股
附件: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中小学(幼儿园)一、二、三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.xls
清远市清新区中小学中级、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
2024年7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