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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中小学(幼儿园)一、二、三级教师职称评审(认定)通过人员公示

时间: 2024-07-11 08:57   来源:本网   发布机构:   点击:-

  根据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》和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 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<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>和<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>的通知》(粤人社规〔2022〕30号)、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 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《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职称评审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现对2023年度经清远市清新区中小学中级、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(详见名单)。

  公示时间从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7日。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,请电话或书面向受理情况部门反映,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姓名或签署真实姓名,否则一律不予受理。

 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、电话和地址:

  1.清远市清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。

  联系人:侯伟标  联系电话:5810078  邮政编码:511800

  地址: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10号

  2.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人事股。

  联系人:苏燕葵  联系电话:5820802   邮政编码:511800

  地址: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人事股 


  附件: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中小学(幼儿园)一、二、三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.xls



清远市清新区中小学中级、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4年7月11日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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